EX-31.2 4 exh312_09302024.htm EX-31.2 文件

基本報表31.2
 
 
證明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的302條。
 
我,C. Galagher Jeff,證明:
 
1. 我已審閱了Murphy的這份季度報告-10-Q表格 美國 Inc;
 
基於我的了解,本報告在所涵蓋的期間內沒有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未披露對使該陳述不願以誤導性的相關事實;
 
基於我的了解,在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合理地全面反映了作爲註冊者並在該報告中呈現的期間內,其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動情況;
 
4. 公司的其他負責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3a-15(e)和15d-15(e)條規定) 和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根據《交易法》第13a-15(f)和15d-15(f)條規定)。 對註冊人已進行的。
 
a)我們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在準備本報告期間,尤其是該期間內被其他實體知悉;
b)設計了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種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以便爲外部目的提供關於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編制的合理保證,符合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
c)我們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此評估基於報告期末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結論;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申報人最近財政季度期間發生的與財務報告相關的內部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有重大可能影響的變化;以及
 
註冊者的另一位認證官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註冊者的核數師和董事會(或執行等效職能人員)披露:

a)我們披露了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設計或運行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些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可能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b)任何欺詐行爲,不管是不是重要的,都涉及到扮演發行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
 
日期:2024年10月31日
 
 
C. Galagher Jeff
C. Galagher Jeff
負責人 金融 高管
 
 
 
Ex. 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