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覽32.1
根據18 U.S.C.第1350條的採納,負責執行官的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根據《美國刑法》第1350條,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規定,我,Rush Street Interactive, Inc.(以下簡稱“公司”)的首席執行官兼董事Richard Schwartz,謹此證明,據我所知:
1.截至2024年9月30日止之Form 10-Q季度報告,已於本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即「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條的要求;並
2.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領域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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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
| /s/ Richard Schwartz |
| Richard Schwartz |
|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和董事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