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1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我,Leonard Livschitz,作爲Grid Dynamics Holdings,Inc.(「公司」)的首席執行官,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採納的《18 U.S.C.第1350條》作證,據我所知:
(1)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的季度報告(「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且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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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 /s/ Leonard Livschitz |
| 姓名: | Leonard Livschitz |
| 標題: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