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mtz9302410-qex311.htm EX-31.1 文件

第三十一期

第 302 (a) 条所要求的认证
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

我,何塞 ·R· 马斯,证明:

我已经审阅了这份有关 MastEC 股份有限公司的 10-Q 表格的季度报告;

根据我所知,本报告并不包含任何有关重大事实的陈述,或忽略说明该等声明所需的重要事实,因此根据该等声明作出的情况,对本季度报告所涵盖的期间不具误导性;

根据我所知,本季度报告所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料,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平地呈现注册人截至本季度报告中所载的期间的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及现金流;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任和我负责为注册人建立和维持披露控制和程序(如《外汇法规则》第 13a-15 (e) 及 15d-15 (e) 条所定义),以及对财务报告(根据交易法规则 13a-15 (f) 和 15d-15 (f) 条定义)的内部控制,并具有:

a) 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或使该等披露控制和程序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以确保有关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由该实体内其他人通知我们,尤其是在本季度报告正在准备的期间内;

b) 设计有关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管下设计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以提供合理的保证,以便根据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就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拟备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

c) 评估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季度报告中根据该等评估,就本报告涵盖期间结束时,就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提出了我们的结论;以及

d) 在本季度报告中披露注册人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在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期间发生的任何变化,而且对注册人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有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会重大影响注册人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

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评估,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任和我已向注册人的审核人员和注册人董事会(或执行相等职能的人)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等职能的人)披露:

a) 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设计或运作的所有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有合理可能会对注册人的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资料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以及

b) 涉及管理层或其他雇员在注册人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的任何欺诈,无论是否重大。
日期:二零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s/ 何塞 ·R· 马斯  
何塞 ·R· 马斯
行政总裁
(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