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mtz9302410-qex312.htm EX-31.2 文件

展覽31.2

根據2002年豪利法案第302(a)條的要求所需的認證
2002年的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要求的認證

我,Paul DiMarco,證明:

我已查閱了MasTec, Inc.的第10-Q表格的本季報告;

據我所知,本報告未包含任何不實陳述或未陳述必要的重要事實,以使根據發布此類陳述之情況而言,就本季報告涵蓋的期間而言,不會有錯導的情況;

據我的了解,本季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如實反映了本公司的財務狀況、營運成果和現金流量,且所述期間的財務報告編制符合要求;

本公司的另一位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制定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以及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規13a-15(f)以及15d-15(f)所定義)並做好相關工作。

a) 我們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項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些披露控制項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有關登記人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通過其他實體在特別是編制本季度報告期間,使我們知曉;

b) 我們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設計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以便提供合理保證,確保財務報告的可靠性,並按照通用會計原則為外部用途準備基本報表;

c) 我們評估了登記人的披露控制項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季度報告中陳述了我們對披露控制項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基於該評估,截至本報告涵蓋期結束時;並

d) 在本季度報告中,披露了登記人最近一個財政季度內發生的影響登記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已對登記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重大影響,或者有合理可能重大影響。

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註冊商的另一名認證官員和我已向註冊商的審計師和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具有相等職能的人)進行了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不足,如果會對登記人的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及

b) 其他在發行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擔任重要角色的管理人員或其他員工參與的任何欺詐行為,無論是否具有重要性。
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s/ 保羅 迪馬科
保羅 迪馬科
執行副總裁兼財務長
(信安金融主要財務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