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10.2
布魯克菲爾德公司
– 和 –
布魯克菲爾德財富解決方案有限公司
第二次 修訂和重述 壓力位協議
2024年10月29日
第二次修訂和重述 壓力位協議
這款電動三輪車提供了卓越的舒適度和支撐作用,減輕了騎手的背部和關節的壓力。它是尋求輕鬆騎行體驗而不影響性能和效率的人的絕佳選擇。後置電機可以在加減速時更好地控制和操縱,而前叉懸掛可最小化不平的路面對車輛的衝擊。此三輪車還配備了5英寸液晶屏、EB 2.0照明系統、可摺疊車把、胖胎、後差速器和停車剎車。此外,它還有一個拖車管,可以輕鬆地搬運大貨物。還有一個適用於身材較矮的騎手的Mini版本。第二章 修正並重新執行的壓力位協議 截至2024年10月29日(以下簡稱“協議),由布魯克菲爾德公司(“BN),一家根據安大略省法律存在的公司,以及布魯克菲爾德財富解決方案有限公司(前稱布魯克菲爾德再保險有限公司)(“公司”), 一家根據百慕大法律成立的股份有限責任公司(BN和公司統稱爲“各方”,單獨稱爲“方”).
鑑於在2021年6月28日,BN向其A類有限投票股份的持有者(“BN股份”) 及其B類有限投票股與A類可交換有限投票股(以下稱“班級A 股)在公司的資本中(以下稱“特別股息”);
鑑於A類股份的設計旨在提供與BN股份相等的經濟回報,包括 在相同時間和相同金額下每股獲得分紅(以下稱“等值分配”)作爲每個BN股票支付的現金分紅;
鑑於, 根據下面定義的股份條款,每個A類股份可以進行交易(“交易所特徵”)由持有人選擇以一股BN股票(根據某些資本事件進行調整)或其現金等值(支付方式由BN選擇確定)進行交換;
鑑於, BN與公司於2021年6月28日簽署了一個壓力位協議(“原始的 支持協議”);
鑑於各方同意通過簽署修訂後的支持協議來修訂和重述原始支持協議,修訂日期爲 2023年3月21日(“第一次修訂與重述協議”);
鑑於各方同意通過簽署第一次修訂的修訂與重述協議來修訂第一次修訂與重述協議,修訂日期爲2024年3月22日(“第一次修訂與重述協議修正案”);
並且 而, 各方希望簽訂本協議,以便將第一份A&R協議修正案所做的更改合併爲一份單一的修訂後協議;
因此現在, 鑑於本協議中提供的各自契約和協議及其他良好且有價值的對價, 各方在此確認其收到和足夠性,各方同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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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1 僱傭,職責和責任
解釋
1.1 | 解釋 |
在本協議中,所有大寫術語的含義應當依照特別權利和限制的規定而定, (統稱爲 “分享條款”) 附加在A類股份上和 在自動重新指定生效後,Flatt先生不再擁有任何A-1可交換股票,並直接或間接擁有 股份如公司章程所述。 章程。 此外, 以下詞語或表達將具有以下含義:
(a) | “關聯公司”是指與一人相關的任何其他人,直接或間接通過一個或多箇中介,控制或被該人控制,或由第三方共同控制。 |
(b) | “協議“在序言中賦予其的含義。 |
(c) | “BN“在序言中賦予其的含義。 |
(d) | “BN 董事會“指BN的董事會。 |
(e) | “BN 分享“在陳述中賦予其的含義。 |
(f) | “BN 繼任者“具有第3.1(a)節所述的含義。 |
(g) | “布魯克菲爾德“是指BN及其子公司和受控公司,以及由其中任何一方贊助、管理或控制的任何投資基金,且爲了更清楚起見,不包括公司及公司的子公司,或統稱爲Oaktree Capital Group, LLC和Atlas OCm Holdings, LLC及其子公司。 |
(h) | “類別A類股份“是指公司資本中的類別A可兌換有限投票股份。 |
(i) | “類別B類股份”表示公司資本中的B類有限投票股份。 |
(j) | “公司”在前言中具有所賦予的含義。 |
(k) | “公司董事會「」指公司的董事會。 |
(l) | “公司的 附則”表示第三次修訂和重述的 規章制度 公司的修訂或不時修訂的相關內容。 |
(m) | “控制一方的控制是指根據以下規定對另一方的控制: 一方(「A」)控制另一方(「B」),當A根據合同或地位(例如A作爲B的普通合夥人)或通過對B的多數表決權益的有益擁有權,具備決定B的管理和政策的權力;爲確保準確且不受限制,如果A擁有超過50%表決權的股份,以便在B的治理機構選舉董事時投票,或A爲B的普通合夥人,則在每種情況下A都爲此目的控制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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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 | “生效日期該詞的定義見第4.1節。 |
(o) | “等效分配該詞的含義在前言中賦予。 |
(p) | “等效股份細分“在第2.1(a)(ii)(B)節中給出的含義。 |
(q) | “交易所功能“在前言中分配的含義。 |
(r) | “首次A&R協議“在前言中分配的含義。 |
(s) | “首次A&R協議修訂“在前言中分配的含義。 |
(t) | “治理機構"指的是(i)對於一個公司、無限責任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該公司的董事會、無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或有限責任公司的董事會;(ii)對於一個有限責任公司,該有限責任公司的經理或管理合夥人;(iii)對於一個合夥企業,作爲類似職能的普通合夥人的董事會、委員會或其他機構(或者如果任何這樣的普通合夥人本身是一個合夥企業,則該普通合夥人普通合夥人的董事會、委員會或其他機構作爲類似職能);(iv)對於任何其他個人,履行類似職能的主體。 |
(u) | “非Brookfield 持有人"指的是除Brookfield之外的A類股持有人。 |
(v) | “原始 支持協議"在序言中賦予其含義。 |
(w) | “Other Entity「具有第3.4(b)節中所述的含義。」 |
(x) | “其他證券「具有第3.4(b)節中所述的含義。」 |
(y) | “未償還的BN股份「在第3.4節中,BN股份指任何個人除其他實體或其附屬機構外擁有的已發行且實益擁有的BN股份。」 |
(z) | “各方「在開頭部分中分配的含義。」 |
(aa) | “人“在第1.1.4節中有說明。 |
(bb) | “經濟等價原則“意味着,綜合來看,獲得等值分配的權利 及交易所特徵。 |
(cc) | “股份條款“在第1.1節中有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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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 | “特別分紅在序言中賦予的含義。 |
(ee) | “子公司關於任何個人的意思是: (i) 直接或間接控制該個人的任何其他個人,(ii) 該個人持有所有受益權益的任何信託,或 (iii) 該個人持有所有利益的任何合夥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或類似實體,除了任何普通合夥人、管理成員或類似個人的利益。 |
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
1.1.2 進口單數的詞將包括複數,反之亦然,進口性別的詞將包括所有性別或中性,進口中性的詞將包括所有性別;
1.1.3 詞語「包括」、「包括在內」、「包括」等及其變體,當跟隨任何一般術語或聲明時,不應被理解爲將一般術語或聲明限定爲所列出的特定項目或事項,或類似項目或事項,而是指所有其他可以合理歸入一般術語或聲明的最廣泛範圍內的項目或事項;
1.1.4 對任何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未註冊協會、未註冊組織、未註冊聯合體、信託、法人團體以及作爲受託人、執行人、管理人或其他法律或個人代表(統稱爲“人”)包括該個人的繼任者和被允許的受讓人;
1.1.5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本協議中對任何法律、法規、政策、規則或文書的引用也將包括並視爲引用根據該法律制定的所有規則和規定。在法律的情況下,包括對該法律、法規、政策、規則或文書的所有修訂,以及可能通過的任何法律、法規、政策、規則或文書,這些法律、法規、政策、規則或文書將補充或取代前述法律、法規、政策、規則或文書;
1.1.6 對本協議或任何其他協議、文件或文書的引用將被解釋爲對本協議或根據情況的其他協議、文件或文書的引用,這些協議、文件或文書可能已被或會不時被修訂、變更、替換、增補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1.1.7 如果任何需確定金額或進行行動的日期不是營業日,則該金額將在下一個營業日必要時於或之前確定,或該行動將在下一個營業日必要時於或之前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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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BN和公司的契約
2.1 | 有關A類股份的契約 |
BN將:
(a) | 採取所有法律允許的措施,盡合理所能,讓公司能夠按季度分配,以支持經濟等價原則,包括: |
(i) | 提前充分通知公司BN對BN股份的任何分紅的聲明,並在公司要求時,向公司提供對BN股份未來四個季度預期分紅的良好信估。 |
(ii) | 採取所有與公司合作的其他合理必要的行動,以確保: |
(A) | A類股份和B類股份的等價分配的支付日期與BN股份的對應分紅支付日期相同;以及 |
(B) | 如果BN宣告或支付以BN股份作爲分紅,則對應的、經濟上等效的 A類股份和B類股份的細分的生效日期(根據股份條款的規定)將與BN股份的分紅生效日期相同; 等效股份細分)的有效日期; |
(b) | 採取所有合理必要的行動和做所有事情,以使公司根據適用法律支付並履行其在清算金額的每股滿足程度方面的義務,針對每一份已發行和流通的可兌換股份,在公司清算、解散或 清算 對公司的任何其他資產分配,其目的是使其事務結束,包括所有必要或理想的行動,以使公司能夠促成BN股份或現金等價物根據股份條款的規定交付給A類股份的持有人; |
(c) | 採取所有合理必要的行動和做所有事情,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以使公司支付及履行其在A類股份的贖回方面的義務,包括所有必要或理想的行動,以使公司能夠根據股份條款的規定交付BN股份或現金等價物給A類股份的持有人;並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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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採取所有合理必要的行動和做所有事情,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以使BN履行其在行使清算看漲權或贖回看漲權時所產生的義務,或在公司發生清算、解散或結束其事務的分配時,包括所有必要或理想的行動,以使BN能夠根據清算看漲權或贖回看漲權的規定,促成BN股份或現金等價物或其他財產交付給A類股份的持有人,或者在發生清算、解散或結束其事務的資產分配時,同時附上任何與A類股份贖回或公司清算相關的現金金額支票,根據情況而定。 |
2.2 | 公司契約 |
公司將採取所有合理必要的措施,與BN合作,以確保在適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
(a) | 等同於A類股份和B類股份的分配的支付日期將與BN股份的相應分紅支付日期相同;並且 |
(b) | A類股份和B類股份的等值股份細分的生效日期將與BN股份的分紅細分的生效日期相同。 |
2.3 | BN股份的保留 |
BN在此向公司表明、保證並承諾,BN已保留並獲得了發行的證券交易所批准,並將在任何A類股份未售出的情況下,隨時保持可用,免於 pre-emptive 及其他權利,從其授權和未發行的股本中保留若干BN股份:(a)等於現行交易所因子乘以A類股份在任意時刻發行和流通的數量的總和,以及(ii)在任意時刻由於所有取得A類股份的權利的行使而可發行的A類股份數量;和(b)在現在和將來可能需要的股數,以滿足和允許BN和公司履行其在公司下的義務。章程, 本協議、股份條款和權利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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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某些事件的通知 |
爲了幫助BN遵守其在本協議項下的義務,並允許BN行使清算看漲權利,公司將在以下指定時間通知BN,或使BN得到通知,以下每個事件:
(a) | 如果公司董事會決定實施自願清算、解散或 清算 與公司相關的程序或爲了解決其事務而使公司的資產分配給股東,則需在提議的清算、解散, 清算生效日期之前至少30天通知。 或其他分配; |
(b) | 在公司收到通知的較早時(i)和(ii)公司以其他方式 意識到任何威脅或提起的索賠、訴訟、請願或其他程序,涉及公司的非自願清算、解散或 清算 公司或爲了清算其事務而對公司資產進行任何其他 分配;並且 |
(c) | 在向A類普通股股東發出贖回通知的日期之前,依據股份條款確定指定贖回日期時。 |
2.5 | 交付BN股份 |
在公司通知任何需要公司交付BN股份給任何A類普通股股東的事件時,須遵循 適用法律和任何必要的交易所批准,BN將立即發行並交付或指示交付所需數量的BN股份給公司或公司指示的其他方(以公平價值爲對價)。所有這些BN 股份將被正式授權並有效發行,作爲全額支付的。 非訴訟費用。 免於 優先權 並將不受任何留置權、索賠或負擔的限制。
2.6 | BN股票的合格性 |
如果根據本條第2.8節發行和交付的任何BN股票(或可能根據該節重新分類或更改的其他股票或證券)需要註冊或資格認證,或需要獲得任何政府或監管機關的批准, 包括任何招股說明書或類似文件的提交,或者進行任何程序,或獲得任何命令、裁決或同意,根據任何加拿大或美國聯邦、省或州證券法或其他法律或法規,或根據任何證券或其他監管機關的 規則和法規,或者在此之前滿足任何其他美國或加拿大的法律要求,以便這些股票(或其他股票或證券)可以由BN發行並由BN根據公司的指示交付給已交回的A類股票的持有人,或爲了使 這些股票(或其他股票或證券)能夠在此之後自由交易(除了由於持有人是加拿大省級證券法的「控制人」或美國聯邦或州證券法的「關聯方」而導致的轉讓的一般適用限制),BN將本着誠信和迅速的原則採取所有 合理的行動並做出所有合理必要或可取的事情,以確保這些BN股票(或其他股票或證券)在美國和/或加拿大法律下被妥善註冊、認可或批准,具體情況而定。BN將本着誠信和迅速的原則採取所有合理的行動並做出所有 合理必要或可取的事情,以確保所有在此交付的BN股票(或其他股票或證券)被列入、報價或張貼在BN已列入及仍然列入並在該時刻被報價或張貼交易的所有交易所和報價系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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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同意發行或註冊A類股份 |
BN有權以書面形式同意:
2.7.1 公司任何發行A類股份或授予獲取A類股份權利的行爲;
2.7.2 公司與任何人(除BN外)簽訂的授予註冊權協議,該協議賦予該人根據任何管轄區的證券法要求A類股份的註冊權;或
2.7.3 提交任何註冊聲明或招股說明書以供分發或出售任何A類股份。
任何同意均可由BN自行決定保留、附加條件或延遲。
2.8 | 經濟等價 |
(a) | 只要BN擁有的任何A類股份 非布魯克菲爾德 持有者 尚未解決,BN和公司將採取一切行動並做出所有事情: |
(i) | 支持而不是破壞經濟等價原則;並且 |
(ii) | 合作共同進行BN和公司的資本或相關稀釋事件的變更,如適用,以確保不需要調整交易所因素來維持經濟等價原則(根據公司章程中包含的反稀釋條款) 章程和分享條款),包括盡最大努力採取或促使採取必要步驟,以確保BN或公司(如適用)進行適當的分配,或對BN股份或A類股份(如適用)進行細分、重新劃分或變更。 |
(b) | 如果BN和公司之間就是否需要調整交易所因素以應對BN或公司的任何資本變更或相關稀釋事件存在爭議, 各方將迅速向適當的代表提出以尋求解決。 |
儘管第二節2.8(a)中規定的要求,本文中的任何內容都不應限制BN發行證券(包括但不限於債務、優先股、普通股和可轉換證券)、完成收購或處置,或從事其他業務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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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普通市場購買 |
爲明確起見,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包括BN和公司在第二節2.8中規定的義務,均不會限制:
(a) | BN(或其任何子公司)根據適用法律進行BN股份市場購買的能力; 以及法規或交易所要求;或 |
(b) | 公司根據適用法律進行A類股份市場購買的能力; 以及法規或交易所要求。 |
2.10 | 股票交易所上市 |
只要任何A類股票由 非布魯克菲爾德 持有者仍然存在,BN承諾並同意盡其合理最大努力維護BN股票在交易所的上市。
2.11 | 股東權益 |
本協議中包含的任何內容,包括第2.8節中BN的義務,將不限制BN(或其任何子公司)作爲公司的股東行使其權利,包括與公司的贖回或清算相關的權利。
2.12 | 關於公開披露和招股說明書的合作 |
BN與公司將同意在必要或希望時不時合作,涉及其公開披露,包括:
2.12.1 BN同意公司在其公開披露中引用BN的公開披露(並將在請求時允許公司及其顧問對此類披露進行合理的盡職調查),公司同意BN在其公開披露中引用公司的公開披露(並將在請求時允許BN及其顧問對此類披露進行合理的盡職調查);
2.12.2 BN將提供公司合理要求的信息以 遵守其財務報告義務,公司將提供BN合理要求的信息以遵守其財務報告義務;
2.12.3 在獲得BN事先同意的前提下,BN將與公司合作,以便在公司發行或登記發行或分配A類股份的情況下,對基礎BN股份進行資格認證或登記;
2.12.4 BN將及時書面通知公司,任何關於BN公開披露的重大變更或虛假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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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5 如果沒有有效的登記聲明,BN將及時書面通知公司,涉及根據交易所功能請求交付BN股份的情況。
2.13 | 管理與行政服務 |
在本協議有效期內,且遵循任何適用的監管規則和要求:
2.13.1 公司承認,公司子公司可能會不時地,在符合這些子公司及其保單持有人的最佳利益的情況下,任命Brookfield作爲投資經理。BN同意,它將或者將促使適當的Brookfield實體接受此任命。
2.13.2 未經BN事先書面同意,公司不得任命,且不得同意任何公司的子公司任命BN資產管理業務的任何直接競爭對手(由BN合理判斷),以提供任何主要行政服務或支持服務,包括明確提供任何高管或高級管理職能的服務。
爲了更清楚,布魯克菲爾德在任何時候都受適用子公司的董事會的監督和指導,針對根據適用的資產管理協議向公司的子公司提供投資管理服務。
2.14 | 適當的履行 |
BN和公司將及時履行其在公司章程下的所有義務, 附則, 本協議、權利協議和分享條款。
第三條
BN繼承者
3.1 | 關於組合等的某些要求。 |
BN不會進行任何交易(無論是通過重組、改組、合併、轉讓、出售、租賃或其他方式),使其全部或大部分經營、財產和資產成爲任何其他人的財產,除非:
(a) | 該其他人或繼續實體(“BN繼承者”根據法律的規定,無需更多條件,即成爲本協議條款和條款的約束,或者,如果沒有被約束,則在此交易的完成之前或同時,簽署本協議的補充協議及其他必要或可取的文書,以證明BN繼承者承擔本協議項下所有應付款項和可交付財產的責任,並承諾支付和交付或促使其交付,並同意遵守和履行BN在本協議項下的所有約定和義務;並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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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該交易將會在這樣的條款和條件下進行,以實質上維護並不在任何實質上損害任何其他方在本協議項下的權利、職責、權力和當權者的權利,或A類股份的持有者的權利。 |
更明確的是,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都不會阻止BN根據適用法律繼續在其他管轄區開展業務。
3.2 | 權力的移交給繼承者 |
每當第3.1節的條件得到妥善遵守和執行時,雙方如果需要按第3.1節的規定,將執行並交付第3.1(a)節中規定的補充協議,隨後BN繼承者及當時可能是BN股份的發行人的其他人將擁有並不時可以以BN的名義或以其他方式行使在本協議項下BN的每項權利和權力,而本協議中所需的任何行爲或程序由BN董事會規定,均可由該BN繼承者的董事或高管以同樣的力量和效果執行。
3.3 | 子公司 |
本條款中的內容不應被解釋爲阻止BN的任何直接或間接子公司與BN或BN的其他直接或間接子公司合併或與BN的合併。 清算 本條款不應妨礙任何直接或間接的BN子公司的清算或解散,前提是該子公司的所有資產都轉移給BN或BN的其他直接或間接子公司,並且任何此類交易都得到本第3條的明確允許。
3.4 | 繼任交易 |
儘管有第3條的前述規定,若發生交易:
(a) | BN與一個或多個其他實體合併,或者當時所有或幾乎所有未發行的BN股份被該實體收購;以及 |
(b) | 當時所有或幾乎所有的BN股份被轉換或交換爲(直接或間接)證券或權利以接收該證券(“其他證券)另一個實體(“Other Entity)該實體在此交易發生後,直接或間接地接替BN,或直接或間接地擁有或控制BN, |
那麼這裏提到的「BN」將被視爲對「其他實體」的引用,所有對此處的「BN股份」的引用將被視爲對「其他證券」的引用(如有必要進行適當調整,以使在交易後根據股份條款的交換、贖回或撤回而持有A類股份的股東有權獲得與其持有的A類股份在交易前的交換、贖回或撤回時相等的其他證券數量的權利),但需根據發行其他證券的資本後續變化進行調整,包括任何資本分拆、合併或減少,而無需修改股份條款或進行任何進一步的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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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一般事項
4.1 | 任期 |
本協議將於特別分紅(“生效日期”)之日生效,並在以下情況下終止並失去效力:
4.1.1 不再持有任何A類股(或可轉換爲或可交換成A類股的證券或權利,或持有權利以獲取A類股) 非布魯克菲爾德 的持有者;或
4.1.2 發生以下情況(i)A類股條款的修訂, 在自動重新指定生效後,Flatt先生不再擁有任何A-1可交換股票,並直接或間接擁有 終止交易所功能和等值分配的股份,以及(ii)終止權利協議。
4.2 | BN和公司資本的變動 |
儘管有第4.4條的規定,在發生任何事件後,如出現A類股份、BN股份或兩者之一以任何方式發生變動,本協議將立即根據第4.4條的規定進行必要的修訂和修改,以確保其充分有效。 類比處理適用於所有新證券,即A類股份、BN股份或兩者發生變化的證券,雙方將在書面上簽署並交付一份補充協議,以生效和證明這些必要的修訂和修改。
4.3 | 可分割性: |
儘管有第4.4條的規定,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因任何適用的規則、法律或公共政策而無效、非法或無法執行,本協議的所有其他條件和規定仍將保持完全有效,只要所考慮的交易的經濟或法律實質不會以任何方式對任何一方產生實質性不利影響。在確定任何條款或其他規定無效、非法或無法執行後,雙方將在沒有第4.4條規定的批准下,誠意協商修改本協議,以儘可能接近各方的原始意圖,確保所考慮的交易能夠充分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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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 | 修訂,修改 |
除第4.2、4.3和4.5條款所考慮的修正外,本協議不得修改或更改,除非由公司和BN以書面形式執行並經以下審核: 非布魯克菲爾德 持有者和B類股份,按類別投票(每個類別投票的批准閾值爲大多數投票);(b)BN董事會;及(c)公司董事會。
4.5 | 部長修改 |
儘管本協議第4.4條的規定,協議各方可以隨時以書面形式進行修改或變更,無需遵循第4.4條所列的批准。
(a) | 如果公司董事會和BN董事會認爲這樣的補充不會對 非布魯克菲爾德 持有者的整體權益; |
(b) | 證明BN繼任者的繼承以及該BN繼任者所承擔的契約和義務,符合第三條的規定; |
(c) | 進行與本協議不相矛盾的修改或變更,必要時或期望時,涉及的事項或問題,在公司董事會和BN董事會看來,考慮到所有股東的最佳利益, 非布魯克菲爾德 作爲整體,可能需要進行修改,前提是每個董事會都認爲這些修改將不會損害股東的權利或利益, 非布魯克菲爾德 作爲整體;或 |
(d) | 進行必要的變更或修正,基於公司和BN的法律顧問的建議,旨在消除或糾正任何模糊性或缺陷、不一致的條款、文書遺漏、錯誤或明顯錯誤,前提是公司董事會和BN董事會認爲這些變更或修正將不會損害股東的權利或利益, 非布魯克菲爾德 整體持有者。 |
4.6 | 會議以考慮修正案 |
公司應BN的請求,將召開會議或者會議,以便考慮根據第4.4節需要批准的任何提議的修正或修改。任何此類會議將按照公司的 章程, 股東條款及所有適用法律進行召集和舉行。
4.7 | 僅以書面形式修正 |
本協議的任何條款的修正、修改或放棄,除非以書面形式並由所有當事方簽署,否則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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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 Enurement |
本協議對雙方及其各自的繼任者和允許的受讓人具有約束力和利益。
4.9 | 轉讓 |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不得轉讓本協議或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利益或義務(無論是 通過法律行爲還是其他方式)。
4.10 | 對各方的通知 |
根據本協議要求或允許的任何通知和其他通信,如果親自遞送或通過傳真發送(前提是該傳輸被記錄爲成功發送),將被視爲充分給出,發送至各方的以下地址:
(a) | 對於BN,發送至以下地址: |
Brookfield Corporation
布魯克菲爾德廣場,套房100號
181 貝街
多倫多, 安大略省 M5J 2T3
加拿大
注意: 斯瓦蒂·曼達瓦
電子郵件: swati.mandava@brookfield.com
抄送,且不構成本協議目的的通知,至:
托里的律師事務所
3000 套房
溫莎街79號西
郵政信箱 270號,TD中心
多倫多,安大略省M0.5萬1N2
注意: 卡琳·波維斯-萊比
電子郵件: kpowys-lybbe@torys.com
(b) | 如公司所述,地址如下: |
布魯克菲爾德財富解決方案有限公司
創意大廈,一樓
94 皮特斯灣路
百慕大彭布羅克
HM08
注意: 安娜·克納普曼-斯科特
電子郵件: anna.knapmanscott@brookfield.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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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發送至,且不構成本協議通知的目的:
托里斯律師事務所
3000套房
79 威靈頓街西
郵政信箱 270,TD 中心
加拿大安大略省多倫多 M0.5萬 1N2
注意: 卡林·鮑維斯-利貝
電子郵件: kpowys-lybbe@torys.com
或在該通知或其他通信應發送的各方最後通知提供的其他地址中發送,本節 4.10 規定的方式,並且如果沒有提供,則在發送或交付的日期視爲已收到。
4.11 | 副本 |
本協議可以通過對方簽署(通過傳真或其他方式),每份將視爲原件,所有這些合在一起將構成同一文件。
4.12 | 管轄權 |
本協議將根據安大略省及其適用的加拿大法律進行解釋和執行。每一方 在此不可撤銷地提交給 涉及金額超過人民幣5,000,000的任何重大法律訴訟或仲裁的開啓或解決,或由任何公司放棄、終止、解決或妥協任何有價值權益或超過人民幣5,000,000的任何負債;和 安大略省法院對與本協議有關或由此引起的任何事項的管轄權。
4.13 | 具體履行 |
各方同意,如果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未按照其具體條款履行或被其他方式違反,將會造成無法彌補的損害。因此,各方同意每一方有權請求禁令或禁令,依據第4.14條中規定的程序來防止本協議的違反,並專門執行本協議的條款和規定,這將是對該方在法律或衡平法上有權獲得的任何其他救濟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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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4 | 爭議解決 |
4.14.1 唯一和獨佔程序 - 所有爭議、分歧、爭論、問題或索賠,均由本協議或任何臨時救濟申請(包括具體履行或禁令)引起或與之相關,包括其形成、執行、有效性、適用、解釋、履行、違約、終止或執行(以下稱“爭議”),必須按照本節 4.14 中規定的程序進行判斷,該程序是解決爭議的唯一和排他性程序。根據本節 4.14 的條款解決爭議的結果對於各方將是最終的並具有約束力,且不得上訴,包括對法律問題、事實問題或混合事實與法律問題的上訴至法院。國際商事仲裁法,2017(安大略省)(以下稱“行動”)應管轄第 4.14 節下的任何爭議。如果本節 4.14 的條款與法案的條款不一致,則在這種不一致的範圍內,本節 4.14 的條款在任何仲裁中應優先適用。
4.14.2 仲裁程序 - 當任何一方之間發生爭議時,各方將採取合理的商業努力內部解決該爭議,並將相互協商和談判,努力盡快達成各方滿意的公平合理的解決方案。如果各方在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爭議書面通知後的30天內未能就爭議的解決達成一致,則各方同意,該爭議應提交併由單一仲裁員(除非各方另有協議)根據加拿大ADR協會的國家仲裁規則進行終局性裁決。仲裁程序應在安大略省的多倫多進行,除非各方另有共同協議。仲裁語言爲英語。本節4.14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應阻止或限制任何一方根據本協議的條款終止本協議。
4.15 | 第一份A&R協議和第一份A&R協議修正案的修訂和重述 |
本協議完全並完整地修訂、重述和替代第一份A&R協議和第一份A&R協議修正案的全部內容。
[本頁其餘部分故意留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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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爲此證據 各方已在本協議第一頁上書寫的日期上正式簽署本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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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 /s/ Swati Mandava | |
姓名:Swati Mandava 頭銜:董事總經理
我有權約束公司。 |
布魯克菲爾德財富解決方案有限公司。 | ||
由: | Anna Knapman-Scott | |
姓名:安娜·納普曼-斯科特 標題: 秘書
我有權對公司作出約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