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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覽32.1

verra mobility 公司

根據18 U.S.C.第1350條,首席執行官確認書。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

就 Verra Mobility 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 10-Q 表的定期報告(下稱“權益代理”),本公司總裁暨首席執行官 David Roberts 特此根據美國法典第 18 章第 63 篇第 1350 條的目的,就我所知,在此日期,證明:合併於此處就 Verra Mobility 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 10-Q 表的定期報告(下稱“”),本公司總裁暨首席執行官 David Roberts 特此根據美國法典第 18 章第 63 篇第 1350 條的目的,就我所知:

(1)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2)
報告中所含資訊正確全面地呈現了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此證明書尚未且不應被視為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交易所"提交。

 

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作者:

 

/s/ 大衛·羅伯茨

 

 

 

大衛·羅伯茨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