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vrrm-ex32_2.htm EX-32.2 EX-32.2

 

附錄32.2

verra mobility 公司

根據美國法典第18 U.S.C.第1350條,證明信安金融主要財務主管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

在此簽署Verra Mobility Corporation (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10-Q表,該表已於本日向證券交易所提交,在此簽署,我,公司的財務長 Craig Conti,在此簽署,特此確認截至本日,僅供美國法典第18章第63章第1350條的目的,據我所知:權益代理在此簽署Verra Mobility Corporation (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10-Q表,該表已於本日向證券交易所提交,在此簽署,我,公司的財務長 Craig Conti,在此簽署,特此確認截至本日,僅供美國法典第18章第63章第1350條的目的,據我所知:合併於此處在此簽署Verra Mobility Corporation (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10-Q表,該表已於本日向證券交易所提交,在此簽署,我,公司的財務長 Craig Conti,在此簽署,特此確認截至本日,僅供美國法典第18章第63章第1350條的目的,據我所知:

(1)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
(2)
報告中所含資訊正確全面地呈現了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此證明書尚未且不應被視為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交易所"提交。

 

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作者:

 

/s/ Craig Conti

 

 

 

Craig Conti

 

 

 

財務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