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32.2
verra mobility 公司
根據美國法典第18 U.S.C.第1350條,證明信安金融主要財務主管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
在此簽署Verra Mobility Corporation (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10-Q表,該表已於本日向證券交易所提交,在此簽署,我,公司的財務長 Craig Conti,在此簽署,特此確認截至本日,僅供美國法典第18章第63章第1350條的目的,據我所知:權益代理在此簽署Verra Mobility Corporation (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10-Q表,該表已於本日向證券交易所提交,在此簽署,我,公司的財務長 Craig Conti,在此簽署,特此確認截至本日,僅供美國法典第18章第63章第1350條的目的,據我所知:合併於此處在此簽署Verra Mobility Corporation (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10-Q表,該表已於本日向證券交易所提交,在此簽署,我,公司的財務長 Craig Conti,在此簽署,特此確認截至本日,僅供美國法典第18章第63章第1350條的目的,據我所知:
此證明書尚未且不應被視為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交易所"提交。
日期: 2024年10月31日 |
作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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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Craig Cont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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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ig Conti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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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