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q3202410qex312.htm EX-31.2 Docu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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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财务官认证
根据规则13a-14(a) (17 CFR 240.13a-14(a))要求
我,Philip P. Boudreau,证明:
1.我已经审阅了雅培公司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充分、真实反映了本报告中所列举的期间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3.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本报告中包括的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准确表述了Abbott截至本报告日期和期间内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4.Abbott的另一位负责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证券交易法》第13a-15(e)和15d-15(e)规定)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证券交易法》第13a-15(f)和15d-15(f)规定)的Abbott,并且已经:
a)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设计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他人在这些实体内向我们披露涉及Abbott,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尤其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依据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可靠地报告财务情况和编制财务报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证;
c)评估了Abbott公司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阐述了我们对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基于对该报告期末的评估;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Abbott最近财政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变化,该变化已对Abbott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者有合理可能对Abbott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以及
5.阿博特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根据我们对阿博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阿博特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披露:
a)所有板块设计或运行中存在的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可能会对Abbott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以及
b)任何涉及安利内部财务报告管理或其他在管理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10月31日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菲利普·P·布德罗
菲利普·P·布德罗
财务执行副总裁
和首席财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