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q3202410qex321.htm EX-32.1 Document

附件32.1
按照
18 U.S.C.第1350节
关于 Pentair plc(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止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我,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兼首席会计官罗伯特·P·菲什曼(Robert P. Fishman)根据《18 U.S.C. § 1350》进行证明,根据《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906 条规定采纳,根据我的知识: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根据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的雅培公司2024年9月30日止第10-Q表格季度报告,本人,雅培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罗伯特·B·福特,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18 U.S.C. § 1350,作出如下认证: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部分的要求;和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部分的要求;和
(2)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s/ 罗伯特B. 福特
罗伯特·B·福特
董事长兼首席执行官
2024年10月31日
已向雅培提供并将由雅培保留,根据第906条规定所需的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并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要求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