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2 5 q3202410qex322.htm EX-32.2 Document

附件32.2
按照
18 U.S.C.第1350节
关于 Pentair plc(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31日止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我,公司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兼首席会计官罗伯特·P·菲什曼(Robert P. Fishman)根据《18 U.S.C. § 1350》进行证明,根据《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906 条规定采纳,根据我的知识:
《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雅培公司2024年9月30日以第10-Q表格提交的季度报告(以下简称“公司”)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报告》有关,我,公司首席财务官暨高级副总裁菲利普·B·布德罗,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条,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作证:
(1)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2)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菲利普·P·布德罗
菲利普·P·布德罗
财务执行副总裁
和首席财务官
2024年10月31日
已向雅培提供并将由雅培保留,根据第906条规定所需的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并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要求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