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4.16
[*****] 保险综合品牌服务采购协议
派对
A: […]
地址: […]
邮政编码: […]
派对
B: 世纪阳光保险券商(上海)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吴兴路727号6号楼3楼。
邮政编码:201204
协议 构成文件
以下文件构成本协议的一部分,并相互解释。在存在歧义或矛盾情况下,协议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 | 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如有) |
2. | 本协议条款 |
3. | 价格清单(附录一) |
4. | 服务团队和保证(附录II) |
5. | 业务和财务基本信息(附录III) |
6. | 反商业贿赂宣言(附录IV) |
7. | 保密协议 (附录五) |
1. 定义
1.1 天:除非在本协议中另有规定,“天”指的是一个日历日。
1.2 月:除非在本协议中另有规定,“月”指的是一个日历月。
1.3 人民币:所有与本协议相关的费用均以人民币为计价单位。
1.4 隶属机构:一方的隶属机构指直接或间接受该方控制的公司;或直接或间接控制该方的公司;或由另一家公司与该方处于相同控制下的公司。这包括但不限于,一方的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这里,“控制”指通过拥有或投票股份,协议或其他方式,对影响或管理公司或实体决策的权利的直接或间接拥有。
2. 陈述与保证
2.1本协议各方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注册存在的公司,均具有独立的公司法人地位,具有完全独立的法律地位和签署和履行本协议的能力,并且该履行不违反任何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不构成违约或侵犯第三方的。
2.2本协议是各方经过充分讨论和平等协商达成的基础。本协议的文本 不是一方提供的标准协议,也没有一方设定的标准条款。
双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权利和义务、法律后果以及法律责任有充分明确的理解;此外,签署本协议是各方自愿的表现,并不存在一方迫使另一方签署本协议的情况。因此,不存在严重不公平、重大误解或胁迫等情况,使协议成为可撤销或可废止的。
2.4 双方指定的授权代表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已获得必要的书面授权签署本协议。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没有法律障碍,授权代表在签署本协议时采取的任何行动将得到承认。没有不明授权或超出授权范围的情况,可能使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或可撤销。
3. 协议期限
本协议的有效期从2023年1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在有效期内,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在风险控制和合作灵活性需求的基础上,任何一方有权随时通知另一方暂停/终止本协议的执行。收到对方通知后,应立即暂停/终止本协议的执行,即本协议项下的服务应暂停/停止。任何一方均不应因此承担任何违约或赔偿责任。
4. 服务内容
4.1 服务范围:b方承担[*****] 保险项目 - [*****] 保险的全面品牌 服务,提供客户获取及相关品牌推广、广告、传播,包括线上和线下推广。
4.2客户获取及相关品牌推广、广告和传播等,包括但不限于此服务项目的相关日常和项目性工作。
5. 服务费
双方约定的服务费标准是保险保费的百分比,该项目的服务费比例为[*****]。
5.2本协议或补充协议中列明的金额已包含税款,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协议所需的所有费用和报酬,包括但不限于费用、设备、材料、软件、人力、管理、广告、版权、保险、专利和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资源和存储、运输成本、紧急开支、第三方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利润、税收、服务费等,所有均以人民币计价含税。除上述费用外,在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乙方无权向甲方要求任何其他费用。
6. 结算方式
6.1 甲方将根据乙方提供的服务实际完成和验收情况来结算。 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经过完全交付并经甲方验收;否则,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如果发生双方未经同意的支出或成本,或者乙方在未经甲方事先通知和书面确认的情况下执行服务,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关费用。
2
完成服务并经过甲方验收后,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合格的增值税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增值税发票后应支付服务费。
Party b应根据协议约定的金额及时开具等效的合格增值税发票。如果乙方延迟开具发票、开具不合格发票或未能开具发票,甲方有权相应延迟付款或不付款,但乙方仍须按时履行协议的义务。
6.4 付款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进行。如果财团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有任何变更, b应提前十五(1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财团A。
6.5 税费:乙方开具的发票应明确注明税务部门征收的所有相关税费(如有),甲方须支付的税费。在开具发票时,乙方应正确计算任何适用的税款。
7.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按照协议中规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7.2 甲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任何与乙方相关的商业信息、数据、材料、文件等,无论是其接触、控制或知悉的。
7.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依法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聘用工人。如果乙方派遣的人员(包括乙方的员工、第三方服务人员等)发生任何劳动争议,则乙方应负责。乙方还应对其服务人员和派遣人员的个人及劳动安全负责。 甲方对乙方计划的接受并不免除乙方法定聘用的义务和责任。如果涉及乙方的劳动争议对甲方造成影响或损失,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
7.4 甲方授权乙方使用甲方的名称、商标、标志及其他商业识别符号,以履行 本协议。在使用之前,乙方必须获得甲方相关人员的确认,以确保不会损害 甲方的品牌形象。如果乙方的合作过程造成甲方的品牌形象损害,乙方应赔偿甲方的 损失。
8.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8.1 根据服务内容和本协议的规定开展工作,并承担 在服务提供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所有费用、开支和支出。
8.2 乙方保证:1)不伪造服务数据和结算数据或对其施加不当影响。如果服务数据或结算数据不真实、不准确,涉及刷单、刷量或其他虚假和不诚实的情况,乙方必须根据甲方的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偿;2)提供给甲方的服务所针对的用户数均为真实、有效和独立的自然人。当双方就用户的真实性产生争议时,乙方承诺提供证明用户真实性的材料。
8.3 鉴于推广服务的特殊性,乙太经典应该保留完整记录整个服务过程,以确保准确记录和整个服务过程的可追溯性。在涉及服务、结算、接受等有争议情况时,乙太经典应负责提供与服务过程相关的记录,并追踪每个具体服务内容以证明其服务的真实性,并满足甲方的服务质量要求。如果乙太经典拒绝提供或未能保留服务过程的有效记录,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甲方有权不支付相应服务费。
3
8.4 Party B在服务过程中必须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并为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Party B的员工、第三方服务人员和服务参与者)购买适当的保险。如果在活动期间发生任何事故或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Party B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8.5 作为专业服务提供商, 乙方有严格的责任检查其发布/设计/制作/提供的内容。乙方保证上述相关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则及规范性文件,并承担因其发布内容而产生的所有法律责任。如果甲方因乙方发布的内容而遭受损失,乙方应进行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支付的赔偿金、行政罚款损失、名誉损失以及律师费、公证费、诉讼/仲裁费、评估费、旅行费等合理支出。乙方发布/设计/制作/提供的推广内容应在对外发布和使用前经甲方书面审查和确认。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不得单方面发布或修改。甲方的审查仅为形式审查,并不免除或降低乙方根据本条款承担的法律责任。
9. 保密性
双方对于本协议的条款及相关的 资讯、科技及在签署和执行本协议期间互相获得的商业机密均有保密义务。双方所约定的保密事项详列于本协议的附录V「保密协议」。
10. 知识产权
10.1 知识产权所有权条款
(1) 根据本协议,派别B设计和制作的所有工作成果及相关信息材料,或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创意、文案、策划、软文、手稿、剧本、影片、图片等),包括所有所有权和知识产权,均应由派别A独自拥有。派别B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其提供给第三方,或在未经派别A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用于本协议以外的目的。
(2) 若任一方需要使用、苹果-显示屏另一方或其附属方的名称、商标、LOGO或其他商业识别符号,并且用途超出履行本协议的范畴,必须签订单独的许可协议或授权文件。本协议并未赋予任一方明示或默示的知识产权许可或权利转让。如果一方违反上述条款,遵守方有权立即终止双方签署的所有协议,如此造成遵守方或其附属方的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2 知识产权保证条款
乙方应独立创建、设计、制作并提供本协议下的所有工作成果及相关信息材料。 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及相关信息材料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 权利(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肖像权或其他权利)。当服务提供需要第三方材料时,乙方应负责从权利人处获得授权,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果因使用或享用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及相关信息材料而被第三方指控侵犯其知识产权或其他权利,乙方应为甲方辩护或妥善处理该指控,并承担造成甲方及第三方的损失。如果乙方未进行辩护或处理不当,甲方可以自行处理,甲方在和第三方达成的和解协议或任何有效判决中所规定的责任,以及甲方自行处理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本条款中提到的“损失”或“费用”包括赔偿金、律师费、诉讼/仲裁费、差旅费、公证费、评估费及其他合理费用。
4
11. 违约
11.1 如果甲方未按时向乙方支付款项,视为甲方违约。正常支付期限为自收到正常发票之日起45个自然日内,若延迟超过10天,甲方应于每延迟一天支付给乙方未支付总金额之万分之一作为罚款,乙方有权暂停协议履行。
11.2 如果乙方违反本协议的陈述、担保或义务,则构成违约。若此举导致甲方遭受任何诉讼、索赔、投诉或行政处罚,乙方应负责妥善解决并赔偿甲方的损失。若乙方的行为导致消费者或其他第三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导致的甲方的损失。本条所提到的损失包括律师费、诉讼/仲裁费用、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行政处罚损失、公证费、鉴定费、旅费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合理费用。
项目或服务完成后,甲方应进行验收。如果验收不合格,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验收标准基于本协议和相关协议。
11.4 如果本协议的其他条款规定了违约责任,则这些规定应优先适用。
12. 争议解决
12.1 本协议的建立、执行、解释和争议的解决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
12.2 所有与本协议有关或由本协议引起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失败,争议应提交给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解决。
13. 一般规定
除非双方经书面明确同意,否则任何对本协议的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经双方盖章确认。
13.2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在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的情况,其发生和后果是无法克服或避免的。这包括(1)自然灾害,如洪水、冰雹、海啸、台风、干旱、火灾;(2)政府行为,如政府机关发布的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导致协议无法执行的新行动;(3)异常社会现象,如暴动、战争、罢工,但不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内部劳资纠纷,导致无法履行本协议。如果任何一方遭遇不可抗力并完全或部分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五(5)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之日起二十(20)天内向对方提交证据,证明其完全或部分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
本协议的附录I "价格清单"、附录II "服务团队及担保"、附录III "业务和财务 基本信息"、附录IV "反商业贿赂声明",以及附录V "保密协议"是本协议的不可分割部分,具有与本协议相同的法律效力,约束甲方和乙方。
(没有 文字如下)
(此页面无文字,是双方签署的“[*****] 保险综合品牌服务采购协议”签署页)
派对 A (印章):
派对 b (印章):
签字/盖章日期:2024年1月1日
5
附录 I:价格表
除非另有说明,价格表中列出的费用包括乙方完成本协议规定的服务和义务所需的所有支出和报酬,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该服务所必需的费用、第三方费用、设备、材料、软件、劳动力、管理、广告、版权、保险、专利以及其他知识产权使用费、资源和存储、运输费用、应急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利润、税费、服务费,以太经典。
价格
清单
(货币:人民币元)
服务 项目 | 服务 费用标准 | |
[*****] 保险综合品牌服务 | 根据具体的服务结果而定,需经甲方审核和接受,具体的结算金额由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 |
附录二:服务团队和保证
1. | 乙方应指派一支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团队提供专业服务。团队成员名单必须由甲方确认,并接受甲方的评估。乙方必须对该团队提供服务的质量、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服务团队成员、他们的工作职责、联系信息等如下。 |
2. | 如果服务团队有人员调整,乙方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甲方,并只能在收到甲方确认后实施这些变更。 |
3. | 甲方有权要求对乙方服务团队的成员进行调整,甲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
姓名 | 职位 | 职位 描述 | 电话 号码 | 邮件 | 地点 | |||||
[*****] | 运营 董事 | 负责与甲方的业务联络,安排全面品牌服务的具体内容 | [*****] | 根据项目要求 | ||||||
[*****] | 产品董事 | 负责技术开发和联络 | [*****] | [*****] |
6
附录三:业务和财务基本信息
1. | 甲方的财务信息: |
o | 发票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 |
o | 公司名称: […] |
o | 税号: […] |
o | 银行: […] |
o | 账户号码: […] |
o | 发票地址: |
o | 电话: |
2. | 乙方的银行信息: |
o | 除非另有说明,合同价格应通过电汇转入乙方以下银行账户: |
o | 受益人:世纪阳光保险券商(上海)有限公司 |
o | 银行:招商银行,上海联洋支行 |
o | 地址: |
o | 账户号码: 755913555810003 |
7
附录 IV: 反商业贿赂声明
尊敬的 合作伙伴,
我们稳定增长离不开所有合作伙伴的真诚支持。我们与合作伙伴的关系基于合法性、公正和公平交易。我们期望合作伙伴遵守法律,公平对待我们的员工,并保持高标准的诚信和职业道德。我们认为商业贿赂违背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破坏市场秩序,阻碍公平竞争和合理资源配置,增加业务运营成本,损害合作方关系的健康发展;商业贿赂腐蚀社会道德,侵蚀企业员工的诚信,成为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基于这一认识,我们特此声明如下:
1. | 我们鼓励在商业互动中保持礼貌,但坚决反对任何通过直接或间接提供不当利益给我们的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以不当方式影响我们相互关系的企图。 不当利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礼品、样品或其他商品、娱乐票、会员卡、无息贷款、货币或商品返利、佣金、就业或房地产业机会、由合作伙伴支付的旅行、宴会和个性化服务,以及其他形式的私利。 |
2. | 我们的员工在与合作伙伴互动时应遵守我们的职业道德准则,确保在合作过程中的公平、透明和非歧视;员工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接受或索取合作伙伴的个人利益,也不得利用自己的职位影响合作伙伴的选择和评估,向特定合作方提供"特殊待遇"。 |
3. | 在与合作伙伴履行共同商业行为的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遵守并确保我们的员工遵守适用于双方所在地的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中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
4. | 在寻求分包商(或其他供应商)来分享我们相关商业合同义务的过程中,我们的合作伙伴应确保寻找分包商(或其他供应商)的过程也遵守第1-3项中所述的声明。如果合作伙伴、股东、监督人员、经理、高级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成员(即我们集团的员工或他们的直系亲属)中有对我们公司有既得利益的个人,合作伙伴必须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们报告;同时,我们的合作伙伴有义务向他们的分包商(或其他供应商)解释和教育此声明的内容。合作伙伴必须确保他们的分包商(或其他供应商)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贿赂我们的员工或他们的直系亲属,并且我们的合作伙伴及其员工不得以我们的名义向他们的分包商(或其他供应商)索取或接受任何利益。 |
5. | 我们的合作伙伴有责任抵制、反对并报告任何员工的非法活动,这些活动不符合本声明的规定;他们还负责积极配合我们的相关调查活动。我们的合作伙伴可以报告员工违反本声明的任何行为,我们将严格保密所有提供的信息和材料。 |
6. | 我们严厉打击商业贿赂行为。任何违反本声明规定的员工将立即被解雇,并永远不会再雇用;任何违反本声明规定的合作伙伴,在确认后将立即终止合作,并保留根据相关反商业贿赂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此外,我们有权将违规合作伙伴及其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业务负责人持有或参与管理任何公司股份的信息列入供应商黑名单,永不再与其合作。 |
“如果 这不属于我,我连一小块都不会拿。”
我们愿意在开放、透明、公平竞争、平等和诚实的机制下,与所有合作伙伴共创“共赢”的未来。
感谢 您的强力压力位!
声明人:
合作伙伴承诺:
(印章) (印章)
日期: 日期:
8
附录 V: 保密协议
甲方 和乙方为协商和合作与 [*****] 保险项目相关的产品及相关品牌、产品或服务,保护在此过程中任何一方的技术、运营和业务相关机密信息及相关权利,已通过友好协商达成本保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共同遵守:
披露信息的一方称为“披露方”,而接收信息的一方称为“接收方”。
1. | 机密信息的用途和范围 |
为了宣传和传播的产品及相关品牌、产品或 服务的 [*****] 甲方承担的保险项目, 一方需要向另一方披露某些专有、秘密或机密信息。在上述目的的背景和过程中, 任何一方从另一方得知的技术、运营和业务相关信息均应由接收方保密。机密信息的使用仅限于在双方之间实现上述目的,接收方不得在未获得披露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
2. | 机密信息的定义 |
2.1 保密信息:在本协议中,“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披露给另一方或因谈判或合作而为一方所知晓、持有的任何专有、秘密或非公开信息,涉及技术、运营、业务或其他方面。
2.2 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任何一方的商业秘密、业务秘密、科技相关的知识和信息、想法、概念、计划、提供的商品或供应商信息、客户信息、人员信息、业务计划、推广和营销活动、财务状况以及其他的业务活动。机密信息的呈现形式和媒介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或口头、文件、磁盘、软盘、CD、电子邮件、电磁记录、报告、书面通讯、录音带、录像带、笔记、图纸、模型、规格、汇编文件、计算机程序及其他媒介。
2.3 排除条款:如果接收方能够判断该信息符合以下条件,则该信息不被视为机密:
(1)接收方在被披露方通知之前已经持有的信息;或者
(2) 已经为公众所知,并非因接收方违反本协议而泄漏的信息;或
(3) 接收方合法获取或从授权提供或披露此类信息的第三方得知的信息;或者
(4)接收方在未使用或引用任何机密信息的情况下独立获取或开发的信息;或者
(5)接收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披露的信息。
9
3. | 义务 和限制
双方理解并承诺,由一方提供或披露的任何保密信息,或因联合合作而被一方知晓或持有,仅用于实现本协议第1条中规定的共同目的。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安排、修改、利用、应用、开发或以其他方式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或用途的保密信息。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接收方均不得对披露方的原型、软件等进行反向工程、解码或反汇编。
接收方仅限于将保密信息提供给需要了解该信息的高级管理人员、雇员和专业顾问,并且不得将此保密信息透露给其他个人或组织。接收方应确保上述管理人员、雇员和顾问也遵守本协议中规定的保密义务。如果上述个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将被视为接收方违约,违约方应对未违约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和失去的利益进行赔偿。
双方同意以不低于对其自有专有、秘密和保密信息的保护程度来保护对方的保密信息,并小心存储和处理保密信息,以防未经披露方许可而泄露。
如果发生违约或可能违约本协议的情况,接收方应立即通知披露方。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在该协议中未另行规定的任何谈判、讨论、协商中的任何安排或协议、任何正在协商的业务或运营计划,或与各方关于其合作关系或保密信息相关的上述谈判、讨论、协商、安排或协议的任何其他信息,均应视为保密信息,并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保持其保密性。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以任何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媒体、公众或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上述保密信息。 |
4. | 机密信息的所有权和归还 |
接收方承认,披露方的机密信息仍属于披露方,披露此类机密信息并不构成向接收方授予权利。披露方可以随时根据书面请求,检索披露的书面机密信息及其所有副本,如本协议的规定,要求对方书面保证在归还信息时,不会直接或间接、故意地持有和控制机密信息或其副本。接收方应在收到此类请求后的七(7)天内立即归还信息。 |
5. | 声明
5.1 披露方保证所提供的机密信息不违反与第三方达成的任何协议,也不侵犯第三方的权利,否则,披露方应赔偿接收方因上述原因所产生的任何损失。
5.2 除非另有书面特别约定,披露方对本协议下披露的信息的价值、准确性或市场性不作任何保证,但披露方应保证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
5.3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不得解释为一方有义务向另一方披露任何特定的机密信息,也不得解释为对一方建立与另一方的业务关系的任何义务或期望。 |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