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根据18 U.S.C.第1350条款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采纳所采取的措施
关于Wesbanco,Inc.的季度报告,根据今日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Form 10-Q(以下简称“报告”),下面签字的每一位,在下面指定的日期和职务,特此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的18 U.S.C.第1350条,据其所知,特此认证:
1.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Wesbanco,Inc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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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rey H. Jack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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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ffrey H. Jacks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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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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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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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Daniel k. Weiss, J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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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el k. Weiss, J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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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上述证明书仅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63章的a和b条款的规定,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提供,并不被视为证券交易法案1934年第18条的目的而“提起”,或受该条款的责任约束,也不被视为通过《证券法》或《证券交易法案》的任何申报中被引用。.
《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要求的本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或其他鉴证、承认或以其他方式采纳出现在本书面声明电子版本中以打印形式的签名的文件,已提供给公司,并将由公司保留,并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