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1.2
首席财务官认证
根据第13a条 - 14(a)/第15d条 - 14(a)
证券交易所法,经修正
我,斯科特·塔尼什,特此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Orion Group Holdings, Inc的这份10-Q表格;
2.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未真实陈述重大事实的声明,也不包含对使所述陈述在发表时的相关情况下具有误导性的材料事实的重要省略,对于该报告所覆盖的期间。
3. 根据我所知,基本报表以及本报告中包括的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现了注册者截至及本报告所呈现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其他认证主管及财务负责人负责制定并维护信息披露控制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和15d-15(e)条规所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法》第13a-15(f)和15d-15(f)条规所定义)为报告人设立并拥有:
(a) 设计或监督该揭示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关于登记者(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部的其他人告知我们,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
(b) 设计或监督该内部控制系统的设计,以提供合理的保证,以符合通用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编制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c) 评估了登记者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种评估呈现了我们关于揭示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末; 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任何发生在报告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变更(在季度报告的情况下,发生在报告人第四个财政季度内),该变更对报告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或可能对报告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并
5. 其他负责认证的管理人员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等效职能的人员)披露:
(a) 在内部控制过程的设计或操作中存在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可能会对登记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并且
(b) 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者内部财务控制中拥有重要作用的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属实。
通过: | /s/ Scott Thanisch |
2024年10月31日 | Scott Thanisch |
|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