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orn-20240930xex32d1.htm EX-32.1

附件32.1

第1350部分证明书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奥莱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即“报告”),本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特拉维斯·J·布恩和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斯科特·坦尼什,根据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美国刑法》第1350条,特此证明,在我们的知识范围内:

1)

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2)

报告中的信息在所有方面均如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通过:

/s/ Travis J. Boone

2024年10月31日

Travis J. Boone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通过:

/s/ 斯科特·坦尼什

2024年10月31日

斯科特·坦尼什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