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第1350部分证明书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奥莱昂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即“报告”),本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特拉维斯·J·布恩和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斯科特·坦尼什,根据根据《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美国刑法》第1350条,特此证明,在我们的知识范围内:
1) | 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
2) | 报告中的信息在所有方面均如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
通过: | /s/ Travis J. Boone |
2024年10月31日 | Travis J. Boone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
通过: | /s/ 斯科特·坦尼什 |
2024年10月31日 | 斯科特·坦尼什 |
| 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