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根據《薩班斯-奧克利法案》第302條和證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規定,特此證明由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第13a - 14(a)/15d - 14(a)規定
證券交易所法,經修正
我,Travis J. Boone,在此證實:
1. 我已審核過Orion Group Holdings, Inc的第10-Q表格;
2.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不包含任何未真實陳述重大事實的聲明,也不包含對使所述陳述在發表時的相關情況下具有誤導性的材料事實的重要省略,對於該報告所覆蓋的期間。
3. 根據我所知,基本報表以及本報告中包括的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現了註冊者截至及本報告所呈現期間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4. 董事會的其他負責人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案規則》第13a-15(e)和15d-15(e)定義的)以及基本報表的內部控制(如《交易法案規則》第13a-15(f)和15d-15(f)定義的)的註冊機構,並已經:
(a) 設計或監督該揭示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關於登記者(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內部的其他人告知我們,特別是在編制本報告的期間;
(b) 設計或監督該內部控制系統的設計,以提供合理的保證,以符合通用會計準則,爲外部目的編制財務報表的可靠性;
(c) 評估了登記者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這種評估呈現了我們關於揭示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所涵蓋的期末; 並
(d) 在此報告中披露了註冊機構基本報表的內部控制發生的變化,該變化發生在註冊機構最近的財政季度(在季度報告的情況下,發生在註冊機構的第四個財政季度),該變化已經或可能對註冊機構的基本報表的內部控制產生實質影響,或可能對其產生實質影響。
5. 其他負責認證的管理人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公司的核數師和公司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等效職能的人員)披露:
(a) 在內部控制過程的設計或操作中存在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可能會對登記者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並且
(b) 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者內部財務控制中擁有重要作用的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屬實。
通過: | /s/ Travis J. Boone |
2024年10月31日 | Travis J. Boone |
|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