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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2.2
安纳利资本管理公司。
美洲大道1211号
纽约,纽约 10036
认证
根据第906条
2002年制定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美国刑法第1350条
关于安娜利资本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季度报告的10-Q表格,将在即日或前后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报告”),我,Serena Wolfe,公司的首席财务官,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18 U.S.C.第1350条规定,作出如下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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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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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报告日期和报告覆盖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无意将本声明视为出于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目的而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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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塞琳娜·沃尔夫 |
| 塞琳娜·沃尔夫 |
| 首席财务官(信安金融官) |
| 2024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