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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 31.2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官的资格认证

根据规则13a-14(a)和15d-14(a)

我,Barry Broadus,注册公司的首席财务官,证明如下:

1. 我已经审阅了ICF International, Inc.(以下简称“注册公司”)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知识,该报告没有包含任何不真实的实质事实陈述或忽略陈述一个必需的实质事实,使得这些声明根据这份报告覆盖的情况不误导;

3. 基于我的知识,财务报表和本报告中包含的其他财务信息,全面地、真实地反映了该注册公司所在地财务状况、业务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此报告期内所显示的各期;

4. 注册人的其他责任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的)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的)为注册人并已经:

(a)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涉及注册公司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得以通过其他实体中的他人向我们披露,尤其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设计了这样的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了这样的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程序,以便根据通行的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提供财务报表的可靠性的合理保证;

(c)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阐明了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结论,截至本报告涵盖期末;

(d) 报告中是否披露了注册人在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期间发生的可能重大影响或可能重大影响,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控制的任何变化;

5. 注册机构的其他认证管理者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机构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可能不利地影响注册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情况;和

(b)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都涉及对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起着重要作用的管理层或其他雇员。

2024年11月1日

/s/ 巴里·布罗德斯

巴里·布罗德斯

首席财务官

(首席财务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