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根據規則13a-14(a)和15d-14(a)
我,John Wasson,作爲該註冊者的總裁兼首席執行官,證明:
1. 我已經審閱了ICF International, Inc.(以下簡稱「註冊公司」)的第10-Q表格季度報告;
2.根據我的知識,該報告沒有包含任何不真實的實質事實陳述或忽略陳述一個必需的實質事實,使得這些聲明根據這份報告覆蓋的情況不誤導;
3. 基於我的知識,財務報表和本報告中包含的其他財務信息,全面地、真實地反映了該註冊公司所在地財務狀況、業務成果和現金流量,以及此報告期內所顯示的各期;
4. 註冊人的其他責任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中定義的)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中定義的)爲註冊人並已經:
(a) 我們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涉及註冊公司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得以通過其他實體中的他人向我們披露,尤其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設計了這樣的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了這樣的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程序,以便根據通行的會計準則爲外部目的提供財務報表的可靠性的合理保證;
(c)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該評估,闡明瞭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結論,截至本報告涵蓋期末;
(d) 報告中是否披露了註冊人在註冊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期間發生的可能重大影響或可能重大影響,註冊人的內部財務控制的任何變化;
5. 註冊機構的其他認證管理者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註冊機構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核委員會(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設計或操作可能不利地影響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情況;和
(b)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都涉及對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起着重要作用的管理層或其他僱員。
2024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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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約翰·沃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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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沃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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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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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s/ Ian Le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