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品31.1
認證
我,安德魯·Jassy,證明:
1. 我已審閱亞馬遜公司的10-Q表格;
2. 根據我的知識,本報告在本報告的期間內沒有包含任何不實陳述或省略對於重大事實的描述,這些描述在本報告的情況下發表,在考慮這類陳述發表的情況下,不會對本報告覆蓋期間造成誤導;
3. 基於我的了解,根據本報告內所包含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資訊,以及涉及報告期的財務狀況、營運成果和現金流動狀況,所呈現之財務狀況均屬實且完整合理。
4. 註冊者的其他證明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以及註冊者的內部控制財務報告(如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所定義),並有:
(a) 我們設計或監督他人設計這樣的資訊披露控制程序,確保在編制本報告期間,對於註冊人及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資訊,特別是由這些實體內部的他人向我們了解。
(b)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內控,或在我們的監督下使這樣的財務內控得以設計,以便根據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提供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編制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c) 根据评估报告,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就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截至本报告期末,做出了我们的结论。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登記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內(對於年度報告,即登記人的第四個財政季度)出現的對登記人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重大影響或合理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變化;及
5. 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本公司的其他證明官員和我已向本公司的審計師和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具有相同職能的人員)進行了披露:
(a)所有與財務信息的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有重大不足和致命性漏洞的內部財務信息控制設計或運行問題(該問題可能會對註冊者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b)任何與管理或其他在註冊者的內部財務信息控制方面具有重要職能的僱員有關的不論是否重大的欺詐行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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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德魯·賈西 |
| 安德魯·賈西 |
|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 簽名:/s/ Ian Lee |
日期:202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