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1
根据交易所规则13a-14(a)的规定,首席执行官证明书。
根据《18 U.S.C. § 1350》(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906条的规定采用),致富金融(临时代码)首席财务官乔瑟夫·西蒙在2024年6月30日的季报中,据他所知: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节的要求;和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实质性方面公平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906 条
我,罗伯特·雷夫金,康帕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首席执行官兼临时信安金融主管,在《美国法典》第18节第1350条,以及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规定采纳的基础上,特此证明,据我所知:
1.该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财政季度10-Q报告(“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订版的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
2.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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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Robert Reffkin | |
| Robert Reffkin | |
| 首席执行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