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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31.2
财务长代表书核证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条款
我,Matthew Walsh,证明:
1. 我已审阅这份Organon&Co的10-Q表格;
2.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未包含任何不真实陈述重大事实或疏漏关于必须揭示的重大事实,使其陈述对于报告期所涵盖的情况,在做出这样的陈述的情况下,不会误导;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所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控制项方面,公正地呈现了该登记人截至报告期结束的财务状况、业务成果和现金流量;
4. 本公司的另一名签署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13a-15(e)和15d-15(e)中所定义的)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案13a-15(f)和15d-15(f)中所定义的)以供本公司使用: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揭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导致这样的揭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关于登记者,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资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向我们披露,特别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
(b) 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监督下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按照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提供有关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准备提供合理保证;
(c) 评估了申报者的揭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介绍我们根据该评估对揭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作出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结束。
(d) 披露本报告中,申报人最近财务季度内发生的任何会对申报人的内部财务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对申报人的内部财务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和
5. 公司的其他证书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最近的评估,对公司的稽核师和董事会核数委员披露(或履行相当职能的人):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中可能会对登记企业记录、处理、归纳和报告财务信息能力造成不利影响的重大缺陷和实质缺陷;和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对申报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具有重大作用的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不论其是否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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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一日 | /s/ 马修·沃尔什 |
| 马修·沃尔什 |
| 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