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BRIGHTSPRING健康服务公司。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之规定,根据18 U.S.C.第1350条,特此鉴证首席财务官的证书
有关BrightSpring Health Services,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于下文签名日期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Q表格(以下简称报告),本公司的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Jim Mattingly,在18 U.S.C.第1350条及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之规定下,特此鉴证,就其各自了解的最佳情况而言:
2024年11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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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Jim Mattingl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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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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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姆·马廷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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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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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总监) |
本证书随相关报告一并提供,不被视为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并不得被纳入 BrightSpring Health Services, Inc. 根据修订后的1933年证券法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任何备案申请中(无论是在报告日期之前还是之后制定的),无论该备案中是否包含任何一般性的纳入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