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1.2
信安金融首席财务官的13A-14(A)认证
我,William E. Matthews,V,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SouthState Corporation的这份十号表格10-Q的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遗漏未能在制订陈述时必需的重大事实,并且在所涉及期间,根据当时的情况,所作的陈述没有误导性;
3.基于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完整、真实地反映了登记者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时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4. 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中定义)以及内部控制的基本报表(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中定义),并且已经:
(a) 设计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管下引起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公司,包括其合并的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其他机构内部在此报告准备期间向我们知晓;
(b)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表内部控制,以合理保证对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符合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而编制的基本报表的外部目的;
(c) 评估了注册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种评估呈现了我们对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其基础是该报告期所覆盖的年度末进行的评估;和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的最近一个财政季度内发生的任何会计核算系统控制内部变化,该变化已经在或可能在本注册人的财务报表内核算系统产生实质影响。
5.注册商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经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披露,向注册商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 (或执行等效职能人员):
(a) 所有对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营具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的情况已在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新评估中披露,这些问题可能会对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和
(b) 任何侵害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内部控制中具有重大作用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都已在公司最近一次对内部控制评估中披露。
日期:2024年11月1日
/s/ William E. Matthews, V | |
William E. Matthews, V | |
高级执行副总裁, 首席财务官 | |
(财务总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