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20549
表
目前的報告
根據第13或15(d)條款
證券交易法(1934年)第13條或第15(d)條規定
報告日期(最早報告日期):
(按其章程規定的確切註冊人名稱)
(註冊地或其他司法管轄區)
(委員會文件號碼)
(委員會 文件號) |
(美國國內國稅局僱主 唯一識別號碼) |
(主要領導機構的地址) | (郵政編碼) |
(註冊人電話號碼,包括區號)
無數據
(如果自上次報告以來地址或名稱有所更改的前名稱或前地址)
如果所提交的表格申報旨在同時滿足註冊人在以下規定項下的任何一項申報義務,請選中以下適當的框(見下面的A.2指導方針):8-K 提交此申報是爲了同時滿足在以下任何規定下注冊人的申報義務(請參閱下文的一般指示 A.2):
根據證券法規定的425條規則的書面通信(17 CFR 230.425) |
依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4a-12徵集材料14a-12交易所法案240.13e-4(c))240.14a-12) |
預開始通信事項依據規則240.13e-4(c)進行通信事項交易所法案14d-2(b)交易所法案240.13e-4(c))交易所法案240.14d-2(b)) |
預開始通信事項依據規則240.13e-4(c)進行通信事項依據交易所法240.13e-4(c)進行通信事項交易所法案240.13e-4(c))依據交易所法240.13e-4(c)進行通信事項 |
每個交易所的名稱
每一類的名稱 |
交易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1 ANNX | ||
在規則405下定義爲新興增長型公司的情況請打勾 (《1933年證券法》第230.405章規則或本章規則) 12b-2請勾選是否爲創業板企業,即根據證券法1933年規則405條(本章第230.405條)或證券交易法1934年規則12b-2條(本章第240.12b-2條)中的定義(§240.12b-2 本章
新興成長企業
如果是新興成長企業,請在複選框中指明是否選擇不使用延長過渡期來符合根據《證券交易法》第13(a)條規定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訂的財務會計準則。☐
項目5.02 | 董事離職、特定職員選舉、董事會成員選舉、某些職員的報酬安排。 |
簽名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要求,註冊公司已命令代表本人簽署本報告,由此授權。
日期:2024年11月1日
沃特世公司 | ||
通過: | /s/ Keeley A. Aleman | |
姓名: | Keeley A. Aleman | |
標題: | 高級副總裁、總法律顧問和秘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