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a2024q3wec10qexhibit321.htm EX-32.1 文件
附件32.1
根據
根據《2002 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 906 條規定通過
根據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
關於WEC Energy Group, Inc.(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於2024年11月1日提交給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的季度報告(報告),我,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Scott J. Lauber,在18 U.S.C.第1350章以及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906節採納的規定下,謹代表我所知,作出如下證明:
(1)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和
(2)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SCOTt J. LAUBER
Scott J. Lauber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