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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31.a

我,罗伯特·M·布鲁,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Dominion Energy, Inc.的10-Q表格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内容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必要资料以使陈述内容不实,就本报告所载期间而言,在当时情况下不会产生任何误导性描述;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就所呈现的时期,合理地呈现出登记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所定义)为公司并具有:

(a) 我们在监督下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与程序,以确保有关登记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部其他人员通知我们,尤其是在准备本报告期间;

(b) 我们设计了这种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种内部财务报告控制设计,以便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用途提供合理保证,以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准备;

(c) 评估了登记人的资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该评估在本报告中阐述我们对于截至本报告所涵盖期间资讯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登记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影响登记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任何变化(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登记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并且至关重要,或很可能对登记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重大影响;和

5. 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稽核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同等功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制度设计或操作,可能会对申报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资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和

(b) 任何诈欺行为,无论其是否重大,只要牵涉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

 

日期: 2024年11月1日

/s/ Robert m. Blue

 

Robert m. Blue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