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2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INC.
根据交易所法规13a-14(b)和15d-14(b)的要求需要认证。
根据采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28日的第10-Q季度报告,因本起文件(以下简称“报告”)已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特此,公司首席财务官Stephen Williamson在此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规则13a-14(b)和15d-14(b)郑重声明:
/s/ 罗伯特·P·菲什曼
(2)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以所有重要方面为准确,展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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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史蒂芬·威廉姆森 | |
| 斯蒂芬·威廉姆森 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
已向赛默飞世尔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第906条要求的此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或其他认证、确认或以其他方式采纳原电子版本中出现的以打印形式表现的签名的文件》,并将由赛默飞世尔科技有限公司保留,并在请求时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