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1
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INC.
根據交易所法規13a-14(b)和15d-14(b)的要求需要認證。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Thermo Fisher Scientific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28日的第10-Q季度報告,本人Marc N. Casper,公司董事長、總裁兼首席執行官,特此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14(b)和第15d-14(b)條,對以下內容予以證實:
/s/ 羅伯特·P·菲什曼
(2)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以所有重要方面爲準確,展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1日
| | | | | | | | |
| /s/ Marc N. Casper | |
| 馬克·卡斯珀 董事長、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 |
已向賽默飛世爾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了《第906條要求的此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或其他認證、確認或以其他方式採納原電子版本中出現的以打印形式表現的簽名的文件》,並將由賽默飛世爾科技有限公司保留,並在請求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