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cfb-20240930xex32d1.htm EX-32.1

附件32.1

根据《美国18 U.S.C. § 1350》规定,依据证券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4(b)提供的负责执行董事和致富金融(临时代码)主管的认证

关于CrossFirst Bankshares,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已于当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报告”),特此,签署人分别以下列各自的职务证明,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所制定的《美国18 U.S.C. § 1350》,据其所知及所信,(1)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修订的《证券交易所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以及(2) 报告中所含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

日期:2024年11月1日

迈克尔·J·麦迪克斯

迈克尔·J·麦迪克斯

总裁兼首席执行长(首席执行官)

/s/ Benjamin R. Clouse

Benjamin R. Clouse

首席财务官(信安金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