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5 koss-20240930xex32_1.htm EX-32.1 Exhibit 321

附件32.1

 

首席執行官證明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規定,

18美國法典第1350條

 

我,Koss Corporation(以下簡稱「公司」)的首席執行官Michael J. Koss,在此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和18美國法典第1350條,據我所知:

 

(i)

公司截至 九月  30, 2024季度報告表格10-Q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修正案規定的第13(a)條或第15(d)條的要求;並

(ii)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s/ Michael J. Koss

 

邁克爾 · J · 科斯

 

主席兼首席執行官

 

日期: 2024年6月4日  1, 2024

 

注意:此認證附隨於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節的報告,並不應被視爲公司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8條修訂案的目的,除非《薩班斯-豪利法案》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