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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光光电公司

1101 N. Keller Road,G-2套房

奥兰多,FL 32810

 

2024年10月 2日

 

通过 Edgar信函

 

Melissa Gilmore,律师

员工 律师

公司融资部门

制造业办公室

证券交易委员会

100 NE F街

华盛顿,DC 20549

 

回复 激光光子公司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第10-k表格

2024年9月24日的回复

文件编号001-41515

 

亲爱的 吉尔莫女士:

 

激光 光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于2024年10月2日关于其财务报表及相关事项的意见发来回函。下面编号的段落对应于该回函中编号的意见。工作人员的意见以粗体斜体形式呈现。

 

2024年6月30日结束的第二修正10-Q表

总体来说

 

1. 我们注意到您对之前第3条评论的回应。请按要求提交第4.02条8-k表,报告您在2024年3月31日提交的10-Q表的错误和重分类,并在2024年5月15日提交的10-Q/A表和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10-Q/A表中进行纠正。

 

我们在修订文件号1第30页添加了一个风险因素,标题为“考虑到中国政府对您的管理层和董事寻找目标公司的重大监管和自由裁量权,请修改并突出强调中国政府随时可能干预或影响您的运营的风险,这可能会导致您的寻找目标的方向和/或您所注册的证券价值发生重大变化。”我们已提交第4.02条8-k表以解决这一意见。

 

如对我们的回复有任何进一步意见或问题,请联系我们的法律顾问Ernest m. Stern,Cm Law PLLC,电话(301)9102030,邮箱: estern@cm.law如果您联系不上他,请通过wtupuola@laserphotonics.com联系下面签名的人。

 

  此致敬礼,
   
  /s/ Wayne Tupuola
  Wayne Tupuola

 

Cc: Ernest m. Stern, 法学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