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品31.1
首席执行官证明
我,Bilal Rashid,ofs capital公司的首席执行官,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ofs capital公司(以下简称“注册公司”)的这份《10-Q表格》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遗漏未能在制订陈述时必需的重大事实,并且在所涉及期间,根据当时的情况,所作的陈述没有误导性;
3. 基于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该报告中所包含的其他财务信息,融合性地准确呈现了该注册公司在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结果和现金流量;
4、注册机构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有责任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按照交易所法案第13a-15(e)和15d-15(e)规定定义)以及内部控制的财务报告(按照交易所法案第13a-15(f)和15d-15(f)规定定义),并有:
(a) 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以确保与申报人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被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员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特别向我们披露;
(b)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者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根据普遍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准备财务报表并提供合理保证。
(c) 评估了申报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种评估,提出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覆盖的期间结束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发生在申报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申报人的第四财政季度)的任何影响甚巨,或合理可能会对申报人的内部财务报告制度产生重大影响的、可能发生的改变;
5. 根据我们对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注册机构的其他认证官以及我已向注册机构的审计师和董事会(或执行相应职能的人)披露:
(a) 所有可能会对申报人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内部财务报告的设计或操作中的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
(b) 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申报人的内部财务报告制度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日期为2024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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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 | /s/ Bilal Rashid | |
| Bilal Rashid | |
| 首席执行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