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證明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採用的方法,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有關cps technologies公司截至2024年6月29日提交的2014年第二十九號交易所季度報告("公司")表格10-Q("報告"),我,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Brian t. Mackey以及公司首席財務官Charles k. Griffith Jr. 根據18 U.S.C.第1350條(根據2002年沙賓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採納),特此聲明:最好的我的了解:
本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和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日期:2024年11月1日
/s/ Brian t. Mackey
布萊恩·麥基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日期:2024年11月1日
/s/查爾斯·格里菲斯小子。
查爾斯·格里菲斯小子。
首席財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