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根據所修改的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交易所法」)和2002年沙賓法(「Sarbanes-Oxley」)第906節規定,特此謹向證券交易所提交首席財務官證明書:
18 U.S.C. 1350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章)
關於SES AI公司提交的截至2024年9月30日季度報告,已在今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相關聯公司關於SES AI公司的第三季度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根據今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日期(報告本人Jing Nealis,公司的首席財務官,根據《美國法典》第1350條,依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我在此聲明,據我所知:
| (1) |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且 |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
日期:2024年10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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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 |
| /s/ Jing Neali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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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ing Neali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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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財務官 (財務總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