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32.1
首席执行官和信安金融主管之证书
根据
18 U.S.C. 第1350条,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根据《证券交易法》1934年修订版第13a-14(b)条的规定,并根据18 U.S.C. 1350条以及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采纳,有关Fox Factory Holding Corp.(以下简称“公司”)的执行官员在其职责范围内证明,他们知悉公司截至2024年9月27日结束的季度10-Q表格完全符合《证券交易法》1934年修订版的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所报告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正确呈现公司于财务报表所呈现的日期和期间内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
| | |
2024年10月31日 |
|
Michael C. Dennison |
Michael C. Dennison |
首席执行官 |
(首席执行官) |
|
Dennis C. Schemm |
Dennis C. Schemm |
财务长 |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 |
已向公司提供了根据906条款要求提供的签署的原件,该原件将由公司保留并在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的要求下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