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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 31.2

首席财务官的302号认证

我,布莱恩·R·舒梅克,证明:

1.
我已经审查了Benchmark Electronics, Inc.的季度报告10-Q表格;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陈述,也未遗漏以使根据制作这些表述的情况,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陈述不具有误导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实陈述;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报告的注册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
我们公司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13a-15(e)和15d-15(e)规定)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法》13a-15(f)和15d-15(f)规定);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确保关于申报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员向我们披露,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种基本报表的内部控制或导致这种基本报表的内部控制被设计,以便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提供有关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可靠性的合理保证。;
(c)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展示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基于对该报告所覆盖期间的评估; 和
(d)
本报告披露了在注册人的最近财政季度(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四财政季度)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可能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内部控制变化。; 和
5.
登记者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登记者的审计师和登记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类似职能的人)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财务报告控件设计或操作中的重要缺陷,可能会对注册者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和
(b)
无论是否重大,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被注册者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拥有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

 

日期:2024年10月31日

由:

/s/ 布莱恩·R·舒梅克

 

 

布莱恩·R·舒梅克

 

 

首席财务官

 

 

姓名:Chee Hui Law(财务和会计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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