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条,进行认证。
关于利安德巴塞尔工业有限公司(公司)截至 的第十季度报告,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10-Q》(本报告)填写,特此,我们以下签字的人,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所采纳的《美国刑法》第1350节,据其了解,证明: 2024年9月30日,根据《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表格10-Q》(本报告)填写,特此,我们以下签字的人,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所采纳的《美国刑法》第1350节,据其了解,证明:
(1)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第13(a)或第15(d)节的要求;
(2)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实质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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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彼得·范阿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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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彼得·范阿肯 |
| 首席执行官 |
| 签名:/s/ Ian L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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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迈克尔·C·麦克默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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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迈克尔·C·麦克默里 |
| 执行副总裁 |
| 首席财务官 |
| (财务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