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tnc-20240930xexx321.htm CERTIFICATION OF CEO PURSUANT TO SECTION 906 Document

附件32.1
根据《萨班斯-奥克利法案》第302条和证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规定,特此证明由首席执行官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规定
关于坦能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报告,根据今日提交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Q表格(“报告”),我,首席执行官David W. Huml,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条以及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进行证明: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以及
(2)本周期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基本上完整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2024年11月1日/s/ David W. Huml
David W. Huml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