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2
首席财务官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规定
根据于今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坦能公司2024年9月30日止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负责致富金融(临时代码)的高级副总裁及首席财务官Fay West,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规定采纳的18 U.S.C.第1350条款作证: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以及
(2)本周期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基本上完整地展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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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1月1日 | | /s/ Fay West |
| | | Fay West 高级副总裁兼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