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20549
表格6-K
外國私人發行人報告
根據13a-16或15d-16條規定
《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案》
2024年11月1日
委員會文件編號:001-36614
阿里巴巴(臨時代碼)控股有限公司
(註冊人名稱)
時代廣場一座26層
香港特別行政區麥理浩徑1號
香港特別行政區銅鑼灣
香港特別行政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
,(主要行政辦公地址)
請在以下方框內打勾,表示報告提交情況。報告爲2019年度報告應使用Form 20-F,報告爲2020年度報告應使用Form 40-F。 Form 20-F ☒ Form 40-F ☐
20-F表格x 40-F表格¨
說明:
作爲在香港證券交易所上市的發行人,我們需按照《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3.25A條的規定向香港聯合交易所遞交次日披露回報表。 我們正在提交我們的次日披露回報表,該表涉及我們已授權發行的股份或庫藏股份因特定事件的變動,根據《香港聯交所上市規則》第13.25A條的規定。 我們將於2024年9月16日、9月17日、9月19日和9月20日以6-k表格的第99.1、第99.2、第99.3和第99.4附件提交我們的次日披露回報表。次日披露申報表根據香港上市規則第13.25A條規定。我們提供了2024年10月28日、2024年10月29日、2024年10月30日、2024年10月31日和2024年11月1日的次日披露回報,作爲本6-k表格中的附件99.1、附件99.2、附件99.3、附件99.4和附件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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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
附件99.1 – 與香港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次日披露返回-2024年10月28日的次日披露返回
第99.2附件 - 香港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次日披露返回-2024年10月29日的次日披露返回
附件99.3 - 2024年10月30日香港交易所的次日披露聲明 - 附件99.3 - 2024年10月30日香港交易所的次日披露聲明
附件99.4–2024年10月31日香港交易所公司獲得的次日披露回報
附件99.5 – 與香港聯交所的次日披露表格 – 2024年11月1日次日披露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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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的要求,註冊人已經授權並讓下列簽字人代表註冊人簽署了本報告。
阿里巴巴(臨時代碼)控股有限公司 | ||
日期:2024年11月1日 | 通過: | /s/ Kevin Jinwei ZHANG |
姓名: | Kevin Jinwei ZHANG | |
標題: |
公司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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