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依据认证
18 U.S.C. 第1350条,
根据采用的方式采纳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纽约抵押信托有限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根据今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报告(「报告」),本人特此依照美国法典第18条第1350条(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证明:
(1)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要求;并且
(2) 报告中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中,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已向公司提供《第906条要求之书面陈述》的签署原本,并由公司保留,并在证券交易所或其工作人员要求时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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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1月1日 | |
| | /s/ Jason t. Serrano |
| | Jason t. Serrano |
| |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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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1月1日 | |
| | Kristine R. Nario-Eng |
| | Kristine R. Nario-Eng |
| | 财务长 (信安金融和会计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