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览 31.2
证明
《证券交易法》第13a-14(a)条和第15d-14(a)条规定,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通过的其他规定
我,Mehul Joshi,证明:
1. 我已经审阅了pulmonx公司的这份十大表格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在所涉及期间陈述的内容是真实、准确、不含任何虚假陈述,并且没有撇下重要事实陈述,其陈述在所处原有环境下不会产生误导作用;
3.基于我的了解,该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上述报告期间所呈现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的所有实质方面都是公正、准确且充分体现的;
4.公司的其他认证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13 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规13 a-15(f)和15d-15(f)所定义),我们已经: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此类披露控制措施(disclosure controls and procedures),或促使其他人设计了此类披露控制措施,以确保并及时获得与注册机构(包括其一体化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特别是在准备本年度报告期间。
(b) 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使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依据普遍公认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可靠地报告财务情况和编制财务报表,以提供合理的保证;
评估了注册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此评估在本报告中陈述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间。
(d) 报告中披露了在报告期内(年度报告为注册登记者的第四个财政季度)发生并对注册登记者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变化。
5. 执行登记的另一位认证主管和我已经披露了,基于我们对财务报表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执行登记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同等职能的人员)披露了以下内容:
(a)所有对于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在重大缺陷或实质性缺陷都有可能对于发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产生不利影响的方面;和
(b) 任何涉及具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为重大事项,其发生地点均在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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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 年 11 月 1 日 | | 作者: | /s/ Mehul Joshi |
| | | 梅胡尔·乔希 |
| | | 首席财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