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展览31.2
我,Mary Ann Betsch,证实:
1. 我已审查了Lazard, Inc.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季度报告(以下简称为“申报人”);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的重大事实陈述,也未遗漏任何必要的重大事实陈述以使根据报告期内的情况下作出的陈述在本报告所涉及的期间内不具有误导性。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就全部重大方面如本报告中所述期间内的申报人财务状况、营运结果和现金流量,均能公正呈现;
4. 申报人的其他担保负责人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措施及程序(如交易法规13a-15(e)和15d-15(e)所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法规13a-15(f)和15d-15(f)所定义),并已:
(a) 设计这些揭露控制措施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造成这些揭露控制措施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涉及申报人及其合并附属公司的重要信息在本报告编制期间特别是被其他实体告知。
(b) 根据我们的监督而设计了内部控制以提供合理保证,以符合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以便于外部用途的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准备。
(c) 评估了登记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该评估结果,在本报告中阐明了我们对于截至本报告涵盖期结束时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登记人最近一个财务季度内(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指登记人的第四个财务季度)发生的任何会对登记人的内部控制过财务报告造成实质影响或有合理可能造成实质影响的内部控制过财务报告的任何变化;
5. 登记人的其他核证人员和我们已根据最近一次对内部控制过财务报告的评估向登记人的稽核师和登记人的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应职能的人)披露:
(a) 所有对登记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汇报财务信息能力有合理可能不利影响的内部控制过财务报告的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
(b) 任何牵涉在登记人内部控制过财务报告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重大;
日期: 2024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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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Mary Ann Betsch | |
玛丽·安·贝奇 | |
财务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