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展览32.1
依据认证
第18章1350条美国法典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就Janus International Group,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28日止季度的10-Q表格(以下简称“报告”),已提交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交易所”),我,该公司执行长Ramey Jackson,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的第906条,依据18 U.S.C. §1350进行认证,据我所知:
1.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
及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正地揭示了该报告所涵盖的时期内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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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日 | 作者: | /s/ 罗密积逊 |
| | 罗密积逊 |
| | 首席执行官 |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