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
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表格
目前的报告
根据第13或15(d)条款
证券交易法(1934年)第13条或第15(d)条规定
报告日期(最早报告事件日期):
(根据其章程规定的注册人准确名称)
(所在州或其他司法管辖区) (委员会文件号) |
(委员会 文件号) |
(IRS雇主 唯一识别号码) |
(总部地址及邮政编码) |
注册人电话号码,包括区号:+1 768-9780。
(过往名称或过往地址,如果自上次报告以来有变动)
如果所提交的表格申报旨在同时满足注册人在以下规定项下的任何一项申报义务,请选中以下适当的框(见下面的A.2指导方针):8-K 提交本文件旨在同时满足注册人根据以下任何规定的申报义务:
根据证券法规定的425条规则的书面通信(17 CFR 230.425) |
依据交易所法案规则14a-12征集材料14a-12交易所法案240.13e-4(c))240.14a-12) |
预开始通信事项依据规则240.13e-4(c)进行通信事项交易所法案14d-2(b)交易所法案240.13e-4(c))交易所法案240.14d-2(b)) |
预开始通信事项依据规则240.13e-4(c)进行通信事项依据交易所法240.13e-4(c)进行通信事项交易所法案240.13e-4(c))依据交易所法240.13e-4(c)进行通信事项 |
每个交易所的名称
每一类的名称 |
交易 标的 |
普通股,每股面值$0.001 ANNX | ||
用复选标记指示是否公司是根据证券法1933年第405规则(17 CFR 230.405)或规则定义的新兴增长公司 12b-2 1934年交易所法案(17 CFR) 240.12b-2).
新兴成长企业
如果是新兴成长企业,请在复选框中指明是否选择不使用延长过渡期来符合根据《证券交易法》第13(a)条规定提供的任何新的或修订的财务会计准则。☐
项目5.02。 | 董事离职、特定职员选举、董事会成员选举、某些职员的报酬安排。 |
根据其治理和提名委员会的建议,Si凯瑞斯有限公司("该公司")的董事会在2024年10月30日生效时任命Meng Tee Saw填补董事会的空缺,担任一流董事,直至公司2026年股东年度大会,并直至其继任者合法当选并有效当选,或者直至其较早的死亡、辞职或被免职。此外,在2024年10月30日生效时,根据治理和提名委员会的建议,董事会任命Saw先生为董事会的风险与资本管理委员会成员。
Saw先生目前担任EisnerAmper PAC的管理合伙人,Eisner Amper Global的新加坡成员,一个领先的提供金融服务、公司解决方案和咨询的专业机构,自2017年12月以来,同时自2017年11月起担任EisnerAmper Global Limited的董事。他还担任新加坡多家公司的董事,包括自2019年8月起担任EA Consulting Pte. Ltd.的董事,自2019年4月起担任Food Empire Holdings Limited的董事,自2003年4月起担任Latitude 33 Pte. Ltd.的董事,自2021年11月起担任LCm Pte. Ltd.的董事,自2021年11月起担任LHC Pte. Ltd.的董事,自2021年11月起担任MKC Holdings(Pte.)Ltd.的董事,自2011年7月起担任Nouveau Urban Technologies Pte. Ltd.的董事。此外,Saw先生还担任马来西亚公司Custom Foods SDN BHD的董事。Saw先生从南洋理工大学获得会计学学士学位。Saw先生现年53岁。董事会在评估Saw先生在会计行业以及作为高管和多家公司的董事的丰富经验时,认定其有资格担任董事。
Saw先生将不会因为担任董事会成员而获得任何报酬。根据Saw先生的董事任职协议,如果:(1)Cm百慕大有限公司(“Cm百慕大”)持有的公司(“该公司”)普通股,面值$0.10,全部或部分被出售、转让或转让;或者(2)Saw先生不再是Cm百慕大的指定董事代表,Saw先生将立即提交辞呈,从董事会成员身份辞职。
公司还与梁董先生订立了一份与其其他董事一样形式的赔偿协议。
梁董是由中金国际及Cm百慕大(统称为“CM”)指定的代表,根据公司与Cm百慕大于2021年2月26日签署的某项投资者权益协议(“IRA”)担任董事会成员,并且只要梁董继续担任CM在董事会的代表,IRA下的停止行动条款将继续有效。梁董与公司董事、高管或公司提名或选任的任何人都没有家庭关系。除了董事服务协议和赔偿协议外,梁董在就任董事会的任命事项上没有与任何其他重要计划、合同、安排或修正签订。
签名
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的要求,登记者已代表其授权签署了本报告。
SIRIUSPOINT LTD。 | ||||||
日期:2024年11月1日 | 通过: | /s/ Linda S. Lin | ||||
Linda S. Lin | ||||||
首席法律官兼秘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