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2.1
根据《18 U.S.C. Section 1350》条款,首席执行官证明书
根据2002年豪利法案第906条采纳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所订立的《18 U.S.C. § 1350》,数位房地产信托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签署官员特此证明,据该官员所知:
(i)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条或第15(d)条的要求,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公司第 10-Q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完全符合规定。
(ii)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在所指示的日期和期间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
日期:2024年11月1日
| /s/ 安德鲁P. 帕尔 | |
| 安德鲁·P·鲍尔 | |
| 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 |
根据于2003年6月5日颁布的证券交易委员会公告33-8238,此证书已被提供,并不被视为公司根据1934年修订版证券交易法第18条的目的而提交,也不被纳入公司根据1933年修订版证券法的任何登记声明的参照。
依据第906条所需的签署原本已提供予公司,并将由公司保留,以供证券交易所或其职员在请求时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