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form10-q_ex321x3q24.htm SECTION 906 CEO CERTIFICATION Document

展览32.1
认证

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条第18条的规定,纽约梅隆银行公司(“BNY”)的下属官员特此证明,据其了解,BNY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表10-Q(“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呈现了BNY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日期:2024年11月1日/s/ 罗宾 文斯
姓名:谢谢,运营商,感谢大家今天的时间。我们非常感激您对BNY的关注。如果您有任何后续问题,请联系马里乌斯和IR团队。祝您度过一个愉快的夏日。
头衔:首席执行官



前述证明仅根据18 U.S.C.第1350条款提供,并不作为报告的一部分或作为独立的披露文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