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ocument附件32.2
认证
根据18 U.S.C.第1350节的规定,纽约梅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NY”)的下属官员在此证明,据其了解,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且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公正呈现了BNY的财务状况和运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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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日 | | /s/ 德莫特·麦克唐纳 | |
| | 名称: | 德莫特·麦克唐纳 | |
| | 职称: | 首席财务官 | |
前述证明仅根据18 U.S.C.第1350条款提供,并不作为报告的一部分或作为独立的披露文件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