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1.2
证明书
我,格兰特·布拉克布什,证明:
(1) | 我已检阅了爱达荷战略资源公司此份第10-Q表格的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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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依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含任何不实之陈述或者遗漏任何必要之事实,以使上述陈述在其作出时不论当时情况如何,对本报告所涵盖之时期而言不具有误导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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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呈现了在此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发行人资金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所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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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负责为注册公司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中所定义的)以及内部控制与财务报告(如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f)和15d-15(f)中所定义的),并且已执行: |
| (a) | 我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涉及申报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资讯由其他人在这些实体内向我通报,尤其是在编制本报告的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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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根据一般会计原则,我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项或在我的监督下引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项的设计,以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根据外部目的准备基本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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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根据评估,我评估了登记者的披露控制项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对披露控制项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该评估基于该报告期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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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此报告披露了在登记公司最近一个财政季度中发生的任何改变,该改变对登记公司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有合理可能对登记公司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重大影响;并且 |
(5) | 根据我对内部财务控制的最新评估,向登记人的稽核师和登记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了: |
| (a) |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或操作方面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可能对申报人记录、处理、摘要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 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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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申报人内部控制过程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 |
日期:2024年11月4日
根据上下文翻译 | /s/ Grant Brackebus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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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rant Brackebusc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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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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